2017年3月份出台的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提出:2020年底前,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。“强制分类”就必然要求将垃圾分类纳入纳入“法制化”轨道,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,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。
在国家立法层面,早在2007年曾出台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),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垃圾分类专项法律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曾明确提出要配合协同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,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,尽快形成法律草案。
在地方立法层面,目前已有27个城市完成“垃圾分类”地方立法。近两年随着垃圾分类推广的日益深入,“垃圾分类”地方立法工作也掀起高潮,2017年有7个城市的“垃圾分类”地方法规正式施行,2018年正式施行“垃圾分类”地方法规的城市多达12个(截止2019年2月16日数据)。
